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基层组织-学院党委-职能部门-学校党委”四级责任机制,加强教师工作战线建设,学院(部)需明确分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教师思政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必须为中共党员,分管负责人一般应由本单位班子副职担任,工作人员可由本单位管理干部或党委(党总支)委员担任,具体职责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进行明确。
请各单位于5月27日前明确以上人员及具体职责,提交单位报告至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人:周年年
联系电话:87285066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4日